台中市低收入戶申請
目前台中市公告102年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為11066
中低收入戶為16599
而我目前設籍台中(32歲)
家庭成員有老婆(家管)、兩個三歲以下小孩
目前收入40幾萬/年名下無動產
存款低於10萬
不動產也低於250萬。
母親設籍高雄
收入約100萬/年
動產(?)應該也有百萬
不動產應該也有300萬以上
因社會救助法中
限定家庭財產定義需含括直系血親
這樣一來
我根本無法申請相關低收入補助
而母親因我已成家且有自己的退休規劃
根本無法從長輩中得到任何贊助
而老婆現在也懷有第三胎
若不計算父母財產而就現實狀況來說
第三胎生下來
我應該都申請低收入戶了
但把父母算進去
根本連中低收入戶都談不上。
母親那邊已經確定不會贊助任何金額
在此情況下
除了中低收入或低收入申請外
台中市還有哪些補助可以申請的??
社會救助法~~已明文規定~~只能慶幸雖生活可能手頭緊至少有自己的房子、年薪也還有40萬~~「還好不用再扶養年老多病的父母~不是低收入戶」~~現在看看可以~申請的項目~~太太~家庭主婦:至少1方未就業家庭『0至2歲育兒津貼』http://www.society.taichung.gov.tw/news/index-1.asp?Parser=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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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這個~~只計算小孩 你夫妻所得稅20%以下~~不計算你父母太太即將生第三胎『台中市生育補助』每胎10000元新生兒父母一方~設籍台中市滿1年
新生兒出生60日內 在台中市申報出生登記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http://www.society.taichung.gov.tw/section/index-1.asp?Parser=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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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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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6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1160107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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