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9

關於95年度報稅問題...拜託大家了!

單身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額 : 74

00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 75

000元標準扣除額: 44

000 元74000 75000 44000=193000一、是不是所得未超過此數字是不用繳稅?那我超過一點點ㄋ?可以用別的方法節稅ㄇ?例如:保險...健保費...繳學費證明(夜二技就讀中)...二、如果是個人申報(未婚

媽媽已經被姊姊扶養)是不是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三、還有我可不可以請公司提供繳納勞健保費的證明了ㄇ?來抵銷一些稅金?四、本身有買保險要保人是媽媽

可是被保險人是我

也是我在繳保費

那可以ㄇ?我ㄉ綜合所得稅幫我算一下!!拜拖各位大人五、我年所得212079扣繳稅額0....那我這樣要繳多少稅金呢?六、我朋友在問

95年度他換了三個公司

那有些公司沒有幫他繳健保費都是他自己收到單子在去繳

也只有收到一間公司寄送ㄉ扣繳憑單

那怎麼辦?他有買房子是不是也可以節稅壓?拜託一個賺沒多少

還被科一堆稅金ㄉ人留(最好還可以退一些稅回來^^

arrow
arrow

    11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