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的變相收費
我爸爸在市民大道上的福金寶停車場
停車將近一年多
最近停車場出現一個公告說:交通部規定停車場不能季繳
只能月繳因此現在開始採月繳制度.以前月繳是3000元
季繳7500元現在停車場只接受月繳
不給季繳這樣算不算變相漲價我去交通部的網站查詢
並沒有這條規定啊問問這樣能不能去投訴因為一下子要漲五百元
真的很誇張
一、有關停車場的收費標準
是依據立法院通過的﹁停車場法﹂加以規範。
迄今
交通部未曾規範不得採取季繳方式收費。
︵第十七條︶ 二、民營停車場的收費標準與方式
是由停車場的經營者決定
但須報請地方政府備查。
也就是說
雖然交通部沒有限制業者不能採行季繳的收費方式
但是如果業者決定採取只有月繳、取消季繳的營業方式
只要業者已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備查並經過合法公告
消費者除了換一家停車外
並沒有任何違法之處。
現在景氣不佳
業者調高費率
確實令人難以消受
但只要業者完成備查程序
依法不能投訴
實在莫可奈何。
停車場法第 17 條 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費率
應依第三十一條規定定之;其停車費以計時收取為原則
並得採月票方式收費;其位於市中心區或商業區者
得採計時累進方式收費。
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
由停車場經營業擬定
報請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相關法律與個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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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6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3040097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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