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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育嬰假薪資問題???

如題:我於去年的10/15回公司上班(之前是請產假)想在今年的四或五月請育嬰假不過因為我是做業務的薪水有很大的差異相對的也會對育嬰假這半年的薪資所得會有影響我十月中才回去上班薪水不到兩萬但是11.12.1月薪水加年終薪水整個超高在今年的四月公司還會有一次加碼業務獎金不過我們公司制度是上個月底獎金 當月底新來計算如果我四月就開始請育嬰假計算育嬰假的的薪資就是從10月份的獎金開始算的是嗎?那如果是從五月才請那四月份的獎金會一同算進去嗎??剛才打去勞委會詢問對方說要以公司為你加保的金額來算我只知道公司是保最高的那我到底是要幾月請比較符合經濟效應??還有一個問題

我先生一直叫我四月就請了因為他說育嬰假的補助前六個月的60%是以工作天數來計算說什麼跟失業救助金的算法一樣我聽都聽不懂 兩個人差點大吵一架我以薪資算 他以工作天數算對不起寫了一堆我實在是不知道要問誰希望有請過育嬰假或了解我的意思的人為我解答非常感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以~前6個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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