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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最低薪資限制是不是假的?為何有公司公然招募員工時薪66

法定的最低薪資限制是不是假的?為何有公司公然招募員工時薪66元這家公司是不是違法了?
1.依1984年台灣訂定之勞動基動法(勞基法)第21條規定

適用勞基法行業雇主給付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違反者處20000元以下罰鍰

如果應領薪資比基本工資還低

可向勞務提供地(服務公司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課申訴入廠檢查限期改善或裁罰

或向勞資關係課申請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是較柔性的處理方式.2.目前全職工作勞工的基本工資每月是15840元(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為11089元)

係1999年勞委會依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訂定

至今尚未調整

至於部分工時勞工的基本工資

日薪是528元

時薪是66元

計算方式是15840除以30天(時薪再除以8小時)

並未適用2週84小時工時規定

係因過去認為部分工時或臨時工性質特殊

許多勞基法規定無法適用

故開放由勞資雙方訂定民事契約自行約定!但是最近勞委會因應時代趨勢

已針對日薪及時薪的計算基準重新檢討

原則上會調高

惟仍不會以2週84小時來計算日薪及時薪.3.綜上

每小時66元薪資是否違法

要看您工作的行業是否適用勞基法(大卡未必適用!還是要視雇主而定)、全職或部分工時、工作時數、學徒年齡等情形而定。


沒違法。

法定最低薪資約在15800上下。

以一個月240個工作小時(8小時*30天=240小時)15800/240=65.8所以沒有違法

只是他們把月薪換算成時薪而已。

很多打工的地方

如便利商店或速食店都是以66元起薪

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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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90531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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