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
貨運公司將貨品寄錯地方造成的損失,該我自行負擔嗎?
前幾個月
請貨運公司幫我們運送貨品
有兩箱要送往不同的地方
貨運司機來收件時我們還特別提醒說你的送貨單要不要寫兩張
結果貨運司機說不用他知道是送不同地方
而在箱外我們也寫清楚要送往的地方
結果他還是把兩箱貨物送到同一個地方
前提我要先說明一點是
因貨物是甲方要送給乙方的東西
我方的角色只是負責請貨運幫我們送件
事隔半個多月
丙方來電告知他們還沒收到貨品
我們才知道貨物送錯了
就循詢問貨運公司
得到的答案卻是
我方的過失
他們頂多只有賠償運費的百分之十
也就是八百元
而我們的貨品就要$11050元
其他的損失卻要我來賠償!要賠一萬多元
這樣公平嗎?剛剛貨運公司的人打電話來
口吻有如黑道兄弟
說如我不付運費的話(因有其他運送貨款未清
未付清原因只是希望先把這件事協調好)
要我試試看之類的話~台灣是沒法律了嗎?我們平名老百姓就要這樣被欺負嗎?請問有條款可以参考嗎?
在我看來
都有錯!!1. 你自己寄貨時
為什麼不寫二張托運單呢?來收貨的司機
並不是只有收你公司的貨
還有其它人的貨吧!!而且是你吃虧比較大
因為你沒把地址標示清楚。
就像去郵局寄信
你有可能跟郵局的行員說我要分二個地址
請他幫你記住幫你寫好嗎?2. 你收到貨的客戶與沒收到貨的客戶都有問題
為什麼收到貨的客戶沒反應多一件貨
想說多一件沒關系還賺到了?沒收到貨的客戶
寄了半個月才發現沒收到貨?這也太誇張了吧!基本上
我會先跟收到貨的客戶說請他把貨交出來
要不然拿貨運公司的簽收單証明他是收到二件貨
請他付錢。
不拿就跟警察伯伯說吧!!一味的怪貨運公司
還不如學一次乖!!
參考資料
自己也遇過
你好 根據你提出的問題 如果是大榮 新竹 黑貓 這三家公司所發生的事情 可以直接電話過去客服中心就可以很快有人出面 如果是其他的貨運公司 可能真的要自求多福 另外就你的事件 必須區分貨件是否還存在的問題如果這兩箱貨件都已經被正常的收件 且已經使用完畢那表示這兩件物品 收件方都必須支付就沒有賠償的問題 貨運公司的責任應該只是取消該次運費而如果東西是送錯地方而造成遺失 那貨運公司就要賠償 但是也必須你能夠舉證 證明東西遺失 因為收件人的確是收到兩件而且簽收如果收件人願意把東西完整拿出來 這才是重點 而遺失的部分 根據交通部的規定 都有一定的賠償方式破損 部分破損 貨件受汙染 貨件遺失 都會有不一樣的賠償方式 但是東西並不是你自己的 所以要舉證東西的價值確實會有問題 但是事情卻已經發生半個月 使評斷與處理的難度已經變得很高了因為貨運公司並沒辦法區別這東西跟你有沒有直接關係 但是根據我的猜想 這個貨件應該已經使用或是不知道在哪裡了 所以就邏輯來說 你可能只能向收件人這方先協助你找到貨件才能有後續的處理問題 如果收件人是乙方 跟甲方訂購 而由妳委託貨運公司收送貨件而乙方已經把東西都簽收完畢 且確認過 並經過半個月 這問題會出現甲乙兩方是否有交易關係如果有交易關係 那就會有證明貨件價值的來往單據而如果貨件是乙方也可以使用 且使用 就沒有賠償的問題 乙方直接支付貨款給甲方就好了 而如果乙方簽收了 貨件又不知去向 那也只有乙方須賠償甲方而貨運公司因為沒有使貨件受損與傷害 所以必須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將該貨款取消 並道歉 重點來了 就是你 受委託的是你 也接受委託的請貨運公司處理 而甲方 乙方 你 甚至沒收到貨的丙方在這半個月內都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而在半個月後提出貨件並未收到 那以常理來看 這物品的價值幾乎是非常的低 而事後提出11050的價值 其實已經有點勉強了 而這家貨運公司提出賠償800元 以我的經驗來說 已經足夠了 就我剛剛跟妳說過的這些原因 如果你不願意接受的話 就是上法院 那就會根據我剛剛的那些回答 全部都對你是不利的 而你提出的11050的貨件價值還要再評定確認那會拖很久 最後也是直接進入調解委員會處理 台灣並不是沒有法律 如果你時間夠多的話 也不急 那你就會發現是有法律的祝你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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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10290593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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