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入北市未滿1年可以申請2萬塊幼兒津貼嗎*
我目前懷孕2個多月;現在跟先生要搬到北市居住;寶寶11月出生居住未滿1年可否請領2萬塊補助;如不行那是否回原居住縣市請領呢*
2萬元是生育補助
不是育兒津貼北市生育補助是夫妻之一方設籍滿一年即可申請.也就是你先生設籍滿一年
就用先生的名字去申請如果先生也未滿一年
那戶籍先不要動
領原縣市的生育補助.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是內政部所辦不限戶籍皆可申請內政部與北市的育兒津貼有何不同? 請看以下網頁內政部育兒津貼 VS 北市育兒津貼 台北市生育獎勵提供1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
於本市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申請
以感謝並慰勞新生兒母親生育之辛勞。
※所需資格 :1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
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且有居住事實。
※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者
以新生兒母親為申請人
於新生兒出生60日內
備齊申請表、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影本
至辦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民政局洽詢電話:1999*6269※期程:自100年1月1日起。
※民國101年4月份開始
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開辦單一窗口服務
凡「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
可同時申請生育獎勵金與育兒津貼
一處辦理、全程服務。
台北市育兒津貼業務承辦人 育兒津貼小組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轉分機1623~1625 地址 :【申請案件受理單位: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洽公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5樓】 服務內容說明 每名未滿五歲兒童每月發給2
500元津貼。
服務對象 自100年1月1日起開辦實施之「助妳好孕-育兒津貼」
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如因家庭變故則可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經審查符合之兒童每月可領2
500元津貼: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
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以上 。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
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
其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
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1.兒童未滿一歲
其出生登記於本市
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除兒童外
父母仍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2.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
(但仍須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另其配偶及子女仍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註1:「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同屬生活類補助
故同時符合該兩項津貼者
請擇優擇一申請。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台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可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電話如下:【松山區】87878787轉704、705【信義區】27239777轉664、669【大安區】23511711轉8409、8410【中山區】25031369轉524、599【中正區】23416721轉273、105【大同區】25975323轉407、413【萬華區】23064468轉283、230【文山區】29365522轉266、270【南港區】27831343轉227、258【內湖區】27925828轉279、339【士林區】28826200轉6108、6409【北投區】28912105轉225、253內政部的育兒津貼
請看以下網頁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您遷戶口了嗎??如果還沒的話千千萬萬不要遷
如果您遷出了的話
北市未滿一年不能領
您遷出的那個地方因為已遷出也不能領
得不償失!!除非您先生本來戶籍就在北市那就沒差
夫妻雙方其中一方有待滿一年就可以了!!戶籍沒遷出
您人在北市是可回原縣市申請補助的!!
我記得是要一年。
至於能不能滿一年後在登記請領
您可以打1999或是詢問戶政單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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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9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4140500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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