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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退費標準

包括事假.病假.腸病毒應如何退費?有天數限制嗎?得腸病毒與未得腸病毒者退費一樣嗎?
不曉得有沒有幫到版大

如沒有真的很抱歉 退費標準退費標準部落格有關本市托育機構退費方式說明如下:一、私立托育機構(托嬰中心、托兒所及課後托育中心)退費方式

有鑑於私立托育機構因場地、聘用人員資歷、教保理念及教材運用方式等要件成本不同

於法規中無訂定其收退費標準

惟私立托育機構於申設立案時

需備妥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供社會局查詢

另社會局並要求托育機構每年至少要陳報1次托育機構之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並將相關資料以書面方式週知家長

如有異動應隨時陳報社會局。

二、公設民營托育機構退費方式:(1)新生入所未2滿週

因故離所

退還已繳保育費2/3

達2週未滿4週

因故退所退還已繳交保育費1/2

逾4週

不予退費;月費以就托該月日數依實際就托日數退費。

(2)收托兒童於收托期間連續請病假15日以上

且有醫院證明者

得抵繳次月餐點費750元;連續請病假30日以上

且有醫院證明者

得抵繳次月餐點費1500元。

前項抵繳每年度以二次為限。

事假部份

不予退費。

三、公立托兒所退費方式:依臺北市市立托兒所收托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辦理。

遇有該條例所列情形如:(1)連續請病假滿15日(2)配合所方要求暫不就托(如每年2、8月各停托3日及腸病毒停托)得依申請按其請假日數(不含假日)

按日抵繳次月月費。

民眾並可電洽社會局婦幼科(連絡電話:1999轉1623、1624)詢問各承辦人托育機構之收退費表準及辦法消保官諮詢04-25263100轉2305.2306

若您仍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社會處婦幼科04-25263100轉2772-2275 祝平安喜樂!幼兒園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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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11070998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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