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8

我朋友只是PT工讀生,卻被倒扣薪資。

我朋友他只是個PT工讀生

在豪園飯店(為於敦化北路上)上班

半天工資是7百元

工作時數約六到七小時

薪資採現領制。

他的工作就是當天有婚宴或是訂桌席次

就會被排班。

2月10日這天下午五點半

因這天有訂桌有被排班

他也去上了。

但10點半下班領錢時

卻被會計告知他因於2月5日有發他的班沒到

所以被扣了薪資五百元

我朋友說他忘了2月5日有被排班

甚至他根本不知道有「沒到就要扣五百」這項規定

結果會計說有公告在打卡班表旁

上有註記規定

而且倒扣薪資是經理講要扣的。

但問題來了

  第一我朋友只是PT工讀生

PT的工作非常不穩定

時有時無。

那也就是有上有錢、沒上沒錢。

但我從未聽過沒上還必須倒扣錢這個道理。

  第二我朋友從去年十一月在那裏上班到現在

每個月班次鮮少除又不穩定

除了一月是旺季班次比較多外

其餘一個月賺不到一萬元

快四個月以來卻從未被告知有「倒扣薪資」這項規定

但他們卻只用已有貼在牆上公告這個方式做回應。

他們連盡到基本告知義務都沒有

怎能扣錢呢?而且一扣就是五百元

等於當天工作6~7小時只領了兩百塊!

幾乎是做白工。

  第三

你既然要扣錢就應當在我朋友上班前就先告知他今天薪水會被扣

而不是當天要下班他準備領錢已經「上完班」了

才要扣他錢!

現領制耶!

現領制那你擺明就是知道他今天若又不來

就扣不到他

所以等他下次有來上班!

我就讓他做白工

分明就是故意的。

況且我朋友上班都是有班必到的人

當天他並非故意曠職

都已經是PT賺錢已經夠少了

有發他的班就已經是機會難得

根本沒有必要去故意曠職。

且2月5日這天沒去上班!

他當天都沒有接到任何電話通知。

到10日這段期間

也並未收到任何一通電話

告知他五號這天有曠職。

是事隔5日才有被難得排到一次班喔!

你竟然要他隔五天後難得來上班

這天卻只能領兩百塊!

你今天請PT你就要有心理準備發的PT可能不會到的風險。

這是非常合理的!

但你怎能把風險轉嫁在PT員工身上呢?我真不知道全台灣到底還有多少家不肖的雇主會用這種不合理的手段

去欺負那些靠勞力賺辛苦錢的人。

一家大飯店卻這樣欺負只是一個領七百塊的PT工讀生。

或許今天只是一個五百元

看在眼裡是微不足道

但看在他們眼裡這筆錢卻是得來不易

是辛苦賺來的錢。

我朋友被告知有排班

無故曠職或許是有錯在先

但是他只是身為PT而已並非正式員工

PT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有做有錢沒做沒錢

不能因為你發他班他未到就扣錢

而且還是他第二次來上班時等他下班就只給他點車費打發了事。

(兩百塊說是車馬費真的一點都不為過)我已叫我朋友別再去那上班了

如果照他們這種發班未到還會倒扣錢的制度

他再去那邊上班之後一定還會被用其他理由扣錢。

他又是屬於那種只會嘴邊罵罵

叫他去跟經理爭啊

卻第二天就忘了的老實人

看到他賺這種辛苦錢

還被欺負真替他抱不平。

五百元或許真的只是小錢但訴求的只不過是一個「理」罷了。

請問面臨到這種事情應該如何處理呢??
ggc1223 版大你好...勞工事假或曠工(職)當日工資可不發給

但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若以扣除一日以上薪資或另訂罰款為懲處

顯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

工資須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

違反第二十二條、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在此假設一個問題

如果提出申訴調解而向公司追討差額五百元是否划算

從申訴調解至開調解會

申訴者所花費的時間及交通費(精神上耗費不談)

絕對應超過求償金額五百元......當然一旦提出申訴

公司若屬於初次違法應恐會被處以最低二萬元罰款

但是否有其價值則請版主自行斟酌決定...可至勞工局臨櫃申訴或網上申訴.申訴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電話:臺北市居民市話請直撥1999、外縣市居民請撥02-27208889 分機7015-7018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勞資信箱 http://163.29.39.136/mailbox/index.aspx祝順心
請問倒扣薪資內容明細?比方:排班出勤10天一天700元薪資7000元

因某天沒有上班實際9天薪資6300元

這條符合有做有錢沒做沒錢.還是這樣6300-500元(處罰)=5800元

是這樣可以申訴

勞基法上有說明不能倒扣薪資.記得跟老闆對話時候要錄音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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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2110108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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