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盟7-11打工離職後不給薪水?該怎麼處理?
之前我在台北某一家7-11打工時薪95一天工作8小時 月休8天照理他要給我16000多的薪水 但他只有給我14000= =發薪水當天我還有問店長說我薪水怎麼只有這麼少他回我說....你要加薪就要表現給我看阿= =我超無言不是7-11計時制應該做多少給多少嗎? 重點是我月初上班 另外一個新人比我晚10天來7-11我們領的薪水一樣= =這樣讓我更氣..然後那家7-11是剛加盟的 店長和副店是夫妻員工幾乎都是他們自己的親戚 都是自己人我在那就有點像外人一樣 ..我朋友有跟我說你的一些薪水應該都是被店長拿去給他們自己人了..後來就是愈想愈不是滋味...再那又常常被欺負.. 後來到11月中 我從台北搬到板橋
離工作地很遠 但是他們人手不足希望我繼續做下去 但是我覺得太遠 而且又亂扣薪水 所以我就跟他說我身體不好 想休息 就再也沒去了結果店長很生氣 還跟我7-11的朋友說我會有報應...害我聽到覺得很可怕..但是我在那邊還有10天的薪水 至少也有6000 本來應該是這個月5號要匯給我因為他們是用匯款的結果今天下午開始去查到現在都還沒匯給我而且之前聽我朋友說我突然走掉 店長很生氣不知道他會不會不給我薪水...因為他之前也曾有扣我薪水的經驗 我很煩惱 我也是在打工的學生 因為我沒有離職的前10天告知店家可用這個理由不給我薪水嗎?不知道有什麼可以尋求解決方法???讓他可以匯錢給我??請大大們幫幫忙吧!感激不盡!!
本來要去睡覺了
但看到你打的文章
不禁讓我心有戚戚焉
想起了自己從前剛出社會的時候......首先
離職前要事先告知
那純粹只是一種職業上的道德罷了
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如此(除非你們有簽約規定離職必須在十日前告知
否則就沒薪水這一條)
有很多的人還不是今天說不幹
明天就不來了
但之前的薪水還是照樣領
所以你的店長並不能以此作為藉口不發薪水或者少發薪水給你
還有你的店長他的行為也已經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工資之議定及基本工資」與第二十二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 的規定
根據2007年7月1日勞委會通過的基本工資及最低時薪調整案
自2007年7月1日起勞工時薪制的每小時最低薪資必須為 95元
勞工日薪制的每日最低薪資必須為 760元
而勞工月薪制的每月最低薪資則必須為 17280元
否則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
6萬元以下的罰鍰(這是勞工保險局的網址
你可以參考看看http://www.bli.gov.tw/publish.asp?a=00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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