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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能否因工作無法勝任或出勤不佳為由減薪

我想請問一下公司是否可因為員工出勤不佳

或是工作無法勝任而減薪?這樣有無違法?另工作已經六個月一開始訂得薪水兩萬八因為出勤表現不佳且認為無法勝任工作要求減薪三千但薪資結構為底薪21700 全勤800 工作津貼3000 交通費500 其他津貼2000請問這樣減薪有無違反勞基法?另外若勞工不願意接受減薪

能否向公司提出資遣並請公司付資遣費呢??很急~~麻煩大家~謝謝~
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你的問題!!雇主不得降低員工薪資!如果公司這樣你可以像勞工局申訴!!****勞動基準法第17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

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

或工作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勞動基準法第8條:依本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計算之資遣費

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

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

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

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提供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官方發佈的新聞訊息 ... 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地圖) 電話:市話直撥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你要改善你的工作態度

積極點對你未來會較好

提供給你參考對你有幫助 http://tw.myblog.yahoo.com/thousand2011/
反省一下自己有沒有立場去要求資方合不合理 拜託我是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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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10050856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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