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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院分配護士及護工人數不足

我目前在國家社會福利設置的機構上班(創*基金會)由於植物人 人數過多加上 行政為了及節省開銷 所以 護士及護佐人數不足照護起來 常常心有餘而力不足被家屬抱怨 也是常發生我想請問 有何正當的管道可以申訴讓我們機構獲得改善 謝謝
1.貴單位係以領有植物人或重度痴症之身心障礙手冊、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無法定傳染病的病人

即可申請入院。

植物人需全天候照顧

二十四小時請專業護理人員輪值。

類屬養護機構。

2.養護機構服務對象:以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無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目的。

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規定

有關養護機構人員設置標準為:醫師:視業務需要得置專任或特約醫師護理人員:(1)大型: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位護理人員值班。

每養護二十位老人應置一人。

(2)小型:得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

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位護理人員值班。

藥師:視業務需要得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物理治療人員:視業務需要得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職能治療人員:視業務需要得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

服務人員:(1)大型:每養護八位老人應置一人。

(2)小型:每養護八位老人應置一人。

機構內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位服務人員值班。

社會工作人員:(1)大型:至少應置一人

每養護百位老人應增置一位。

(2)小型:視業務需要得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

其他:(1)大型:視業務需要得置行政人員、專任或特約營養師或其他工作人員。

(2)小型:視業務需要得置專任或特約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必要人員。

大型機構之規模為收容人數五十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為原則

小型機構之規模為收容人數五人以上、未滿五十人。

3.按貴單位之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有關護理人員設置員額問題

請向該局申訴。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台北市信義區11008市府路一號  TEL:02-2722-1839 參考資料 曾任社會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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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1060204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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