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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水又遷址到勞基法

我跟我公在11/11離職...12/13回去領薪水...組長說老闆娘不在...14號我們在一次過去組長又說不在...叫我們15號在過去...但接到老闆娘的電話...老榜娘跟我公說我們離職沒照公司規定走還想回公司領錢...還說要照勞基法來跟我們算...又說我們還會有可能拿錢出來貼公司...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是勞工局喔..不是勞保局喔以下是勞工局各地辦事處祝順心1
老闆娘要講勞基法你就用勞基發跟她談請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讓政府為你們調解
版大不用怕

以下為勞委會對於員工沒有預告雇主的解釋

雇主是不可以預扣勞方工資的

除非資方能証明

勞方沒有預告而造成資方有所損失時

但也不是資方說扣多少就多少

還是要到勞工處調解才可以扣勞方因沒有預告造成資方的損失.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

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

倘員工未依法預告雇主終止契約

致事業單位有損害時

事業單位得依民法有關規定向員工求償

尚不宜扣薪。


勞基法保障員工

如無重大致公司虧捐事宜不管如何不得用任何名義扣押工資

不管何行業若沒造成任財損都不可能貼錢的

照勞基法走作幾天算幾天錢(扣除勞健費用後)。

另版主沒告知何時上工的

不會只作了一、二天走人吧?另告知不要在知識等待回答請親自走一趟當地勞保局洽詢

因一般存證信函要在一個月內提出才具效力喔!

可走當地勞保局作調解來保障自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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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12160791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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