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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前公司開離職證明~一直拖拖拖

事情是這樣的~95年5月多進入工程公司~公司規模很小只有兩三個人~老闆就把大小雜事都交給我做~規模小又沒有遠景~於是我在過年後就已經跟老闆提出想離職了~因為是做工程的公司我是負責內業的~到了96年5月工程已經完工~(但是還沒驗收完成還有一些文書作業要處理)~工地在桃園~我家住板橋~老闆就叫我先回家如果文書需要處理的狀況~他會電話通知我叫我去處理~我都是當天騎車來回的~來回要兩個小時~每次處理都半小時到半天不等~5月份去20天左右~(薪水有匯)6月份去18天左右~(薪水有匯)7月份去15天左右~(薪水沒匯)8月25日的時候我就詢問老闆跟老闆娘為何上個月薪水沒發~老闆娘說老闆跟他講我7月我沒做到什麼事~(意思我沒有出到什麼工)~所以7月份就沒薪水~知道消息我8月底後就叫我去時~我也不理他了~(想說7月8月薪水我不要了)~最近到新公司~結果要前公司離職證明~我只好拉下臉打去給前老闆~從11月底打電話聯絡把離職證明書的資料寄給他(我還附回郵咧)~我資料都寫好只要他蓋公司大小章~結果等快兩個禮拜都沒消息~再打電話去他說老闆娘處理的他要問~再隔一兩天他說寄了~我後來直接用傳真的叫他回傳給我~(回郵就送你我也不想要了)打家裡電話他說他人在外面用轉接的~(市內轉手機)~我昨天把勞基法的第19條:(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法律條文跟我的離職證明書在傳真給他~並且註明請在隔天下班前蓋公司大小章回傳給我~現在已經下午兩點多了~如果他真的不想蓋或怎樣~我也不想給他情面了~準備去勞工局申訴~罰他錢我也爽(但是罰完錢我的章還是要蓋嘿)~請問大大們~我如果去勞工局要帶什麼資料~應該是薪資證明(公司是老闆娘去轉帳的~所以有時候是老闆娘的帳號有時候是公司的帳號)~還需要什麼呢~~(文章略長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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