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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

關於勞退提撥和勞保的問題?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公司是只有十幾人的小公司老闆只幫我保了最低的11100我說我要全額保 他說這樣對我比較好....可以不用繳稅不過

我有問題就是

我目前的薪資是25000老闆幫我低保了

那他提撥的勞退

是最低的11100還是25000勒?這樣對我的勞保

是不是比較沒有保障另外

之前因為因公受傷.....去醫院醫生叫我請公司開立職傷單可是公司的負責這一塊的人 一問三不知 完全不知道這樣什麼東西?只跟我說醫院收據拿回來請款就好 請問這樣

是不是哪裡有問題勒?由於公司的工作

有某方面的危險性

其他員工也很容易受傷

所以也順便在此發問!!
1.你老闆已經違法了而且保了最低的11100 跟你薪資2W5差太多到時候如果你受傷.或失業申請失業給付會差非常多老闆說不用繳稅 又是一個明顯的逃漏稅2.依照勞基法規定提撥6%退休金 這筆錢是必須由老闆來出並且要依照實際金額2W5的6%=也就是1500元/每個月 要提撥到你的勞保帳戶 如果以11100提撥6%=666元 差了將近一半到時後退休的退休金就少了一半[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退休金]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 5人以上

雇主就有替每一位員工投保「勞健保」的義務

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工資不同保費不同)

並且雇主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

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

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

**(依「勞退新制」

雇主必須依員工每月工資

在工資外提撥6%為退休金) (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3.因公受傷請公司開立職傷單 並且醫藥費統一由公司負責你公司根本不知道這件東西 根本就是不懂勞基法 視勞工權益不顧 這種公司 申訴吧4.不管是什麼假...都把錢和全勤給扣了這也是違法勞基法規定事假:當日不給薪病假(規定一年有30天病假申請資格)(30天內請病假公司必須給當天半薪因公受傷之病假:(公司須全額支付醫藥費並且請假期間給全薪不得扣薪)公假:當天薪資需照發全薪且扣完全勤.津貼等(以每兩週84小時計算)(依然每月不得低於17280)否則也是違法)[申訴管道]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

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申訴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47條:雇主對申訴事項

應即查明

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應即改正

並將結果通知申訴人。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48條: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檢查機構(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所)受理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之申訴時

應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

就其申訴內容加以調查

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

應於14日內通知事業單位改正或依法處理

並將辦理情形通知申訴人。

) 參考資料 陸戰隊645T退伍的我.在野黨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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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2080511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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